陕西《关于建立和完善陕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472 来自: 西安三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立和完善陕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服务生态环境工作大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按照“规范、公正、公开、”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各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能力不足、队伍不稳、协调不畅等问题,从落实责任、优化方式、完善机制等方面积极推动解决。
坚持依法。严格依照法定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服务为民。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普法宣传和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促进全民守法意识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原则,聚焦“一山一水一平原”,用严格执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最终胜利。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开展秦岭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汾渭平原联防联控,围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冬季细颗粒物治理等任务,针对区域、时段和领域,统筹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汉丹江水质安全,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涉水企业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深入整治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开展污染地块、涉重金属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强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整治事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围绕提升能力,加快推进执法铁军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积极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队伍建设,规范市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各市(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开展省级层面的现场执法工作和跨区域、流域执法;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探索试行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清理整顿执法人员长期外借、岗位空置等现象,实现人事相符,人编岗一致。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